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2〕4号)要求,按照学院总体部署,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末及暑期学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放假时间

今年我院暑期放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假期:7月4日—9月4日。

(二)教职工假期:

教师:7月11日—9月1日,9月2日报到;

行政人员:7月11日—8月31日,9月1日报到上班。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2019-2021级本科生9月3日--4日报到注册,9月5日开始上课。

(二)2022级本科、专升本新生9月6日-7日报到注册,9月8日-9日入学教育,9月13日开始上课。

三、期末和暑期相关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加强师生员工出行管理与引导。暑期校园继续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分类管控入校人员。教职工实行“暨阳致用”扫码测温后入校;校外人员在“暨阳致用”经申请审批、扫码测温并戴口罩后入校。各部门要督促师生员工按时、如实做好放假期间“每日一报”工作。师生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校人员,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工作。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校,确需进校,须由学院负责人经访客系统审批并核验场所码后方可进校。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访客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从严落实师生员工跨省出行报备审批制度,非必需不出浙江省。教职工确需出省的,要严格落实出省审批手续,履行网上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组织人事部审定后方可出行。中层干部出省须由学院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同意。按照“一人一档”制定留校、离校师生员工信息台账,做到出绍人员底数清、去向明。

(二)认真做好放假前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

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法治教育,特别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电信金融诈骗等宣传教育。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文化修养和法治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避免到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游玩,减少涉水步行,防止发生触电等事故,在台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期间尽量减少外出。要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和防诈骗等教育,教育学生回家、返校要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三)认真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提前谋划下学期工作安排。

各部门要重视本学期的各项扫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提前做好下学期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计划,确保下学期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园防火、水电使用、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各部门在组织社会实践、外出考察和疗休养时要将师生员工的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措施。

(五)认真做好师生员工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假期学生管理。

各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留校师生员工学习和校园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相关部门要重视留校的学生、教师的管理及生活安排,加强放假期间学生自发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审批管理,指导老师要全程参与,原则上不开展跨校社团活动。各部门要准确掌握师生员工假期出行动态并登记相关信息,加强学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判和教育引导,对学生要做到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

四、暑期值班安排

各部门要落实暑假值班安排,暑假期间每日须安排一名人员值班。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完成当班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严谨细致、高效运转。

祝全院师生员工暑假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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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