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60号)和省教育厅防控办《关于做好“七一”及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学院总体部署,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末及暑期学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放假时间
(一)学生假期:7月12日—9月5日
(二)教职工假期:
教师:7月12日—9月4日,9月5日报到;
行政人员:7月15日—9月3日,9月4日报到上班。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2018-2020级本科生9月5日报到注册,9月6日开始上课。
(二)2021级本科新生9月11日-12日报到注册,9月13日-26日军训、入学教育,9月27日开始上课。
(三)2021级专升本新生9月11日-12日报到注册,9月13日-14日入学教育,9月15日上课
三、期末和暑期相关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加强师生员工出行管理与引导。暑期校园继续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分类管控入校人员。教职工实行“我是校园”扫码测温后入校;学生经“我是校园”扫码测温后进出校园;校外人员在“我是校园”经申请审批、扫码测温并戴口罩后入校;加强食堂、商户供货车辆管理;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准入校。各部门要督促师生员工按时、如实做好放假期间“每日一报”工作。师生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校人员,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放假前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法治教育,特别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电信金融诈骗等宣传教育。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文化修养和法治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避免到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游玩,减少涉水步行,防止发生触电等事故,在台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期间尽量减少外出。要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和防诈骗等教育,教育学生回家、返校要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三)认真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提前谋划下学期工作安排。各部门要重视本学期的各项扫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提前做好下学期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计划,确保下学期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园防火、水电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相关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各部门在组织社会实践、外出考察和疗休养时要将师生员工的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措施。
(五)认真做好师生员工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假期学生管理。各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留校师生员工学习和校园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相关部门要重视留校的学生、教师的管理及生活安排,加强放假期间学生自发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审批管理,指导老师要全程参与,原则上不开展跨校社团活动。各部门要准确掌握师生员工假期出行动态并登记相关信息,加强学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判和教育引导,对学生要做到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
四、暑假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落实暑假值班安排,暑假期间每日须安排一名人员值班。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完成当班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严谨细致、高效运转。
祝全院师生员工暑假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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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